我太太發生外遇於100年10月10號跟一個男生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日後電話密切聯繫且我手中有通話紀錄(電話我的名下)11/5號我在派出所報案我太太抱著我的小孩去對方那邊,他有傳簡訊跟我說他懷嚕我的孩子,但他不想要!!所以離家,而且有傳訊說要離婚,並用我一歲的幼女跟他自己生命跟我做威脅離婚!!離家這段期間跟對方發生過多次性關係,於1114日因腹部疼痛導至去醫院做引道流產手術,後來被我母親恰巧於醫院碰到將他帶回!!後來於12/24號再度離家至101年1月12號返家,這段期間有跟對方發生多次性關係!!我陸續發現網路中有他跟對方親暱的照片跟我小孩子於跟對方的照片(第一次離家時候拍)1/10號時候還用我的信用卡(附卡)去刷保險套並有發票(發票有地原性)我自己知道上述時間是12/14號,他發生這段期間因為要跟我一天到晚吵離婚甚至去打女兒出氣臉上有瘀青(我有打家暴)甚至於2/13大吵後拿刀威脅跟掐小孩脖子要讓我屈服讓他離開家(未報案),2/15跟我談過以後打電話給對方將手機轉擴音有錄音對方坦承介入婚姻但對發生關係並無交代,對方又當我太太面說他有女朋友,(擺明玩我太太感情)而太太有多次匯款給對方金錢但無借據,我有太太簽的
自白書清楚交代所有發生的一切,上述發生關係內容幾乎都是太太的自白,並有太太傳給對方的親暱簡訊,為這次事件我也去看過精神科(憂鬱症-醫生判定) Q1為了小孩子成長保全一個家庭美滿,我可以告太太告對方妨礙家庭跟通姦嗎?及殺人未遂??(懷
孕期不能劇烈 運動)對方完全知情他懷孕還跟他多次發生性關係,他不舒服還有帶他去看醫生 Q2發生地於A地我是要在A地告還是居住地還是戶籍地??告他要去派出所還是地檢署 Q3我有對方坦承的錄音及老婆自白書對此案成案機會大嗎??還有借貸金錢歸還??跟民事求償部分??
拜託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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