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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曾吸引不少觀光客造訪,現被踢爆在未通過環評審查前,就已先開發營運。 記者張進安/攝影 |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尚未善了,屏東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又被踢爆在未通過環評審查前,就已先開發營運;民眾不解為何官方總是慢半拍,類似「未爆彈」還有多少?
悠活麗緻渡假村已開發十四年,一到六區已全部開發完畢並營運,主管機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卻遲至今年四月八日,才轉送悠活麗緻提報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申請環評審查,若說中間無人為怠惰或疏失,實難令人信服。
基地面積廣達一萬五千多平方公尺的悠活麗緻,房間多達四百餘間,轄內有如此「龐然大物」,墾管處竟任令業者在未通過環評前營運十四年,實在荒唐。
屏東縣政府七年前核准旅館登記後,業者持續擴大營運,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縣府七年來僅開罰兩次各五萬元,雖責令業者停止違法擴大營業項目,卻未落實後續監督,也嚴重怠忽職守。
環評法在二○○三年修正,增列整體開發面積超過一公頃,須提報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若面積在一公頃以下,可由環保署授權墾管處審查。
悠活麗緻六區開發總面積超過一公頃,但業者懂得「巧門」,一、二區在法令修正實施前即已開發,並在二○○六年,依據「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設置旅館審查原則」申請為合法旅館後,後續各區以「分區」開發方式,規避環評。
墾管處一直到五年前,也就是業者營運九年後,才「請示」營建署轉環保署,詢問悠活麗緻是否應實施環評。
環保署先函復「依法應該要環評」,之後直至今年四月八日接獲環評申請案,相關單位這才「發現」業者未環評先營業的「事實」,單公文來回就旅行了五年。
已營運十四年的悠活麗緻,環保署、墾管處現在才要審查業者環評,屏東縣府也「如夢初醒」,原來業者被罰後仍持續營業,如此怠惰的公僕,難怪業者無視法令。
悠活麗緻未來是否停止對外營業?是否拆除?問題更棘手,如何妥善解決?民眾等著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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