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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駕駛員、教保員 須上救命課
May 7th 2013, 07:18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修正案,條文原定幼兒園新進用教保人員、幼兒專用車輛駕駛人、隨車人員,應在任職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修改為任職後三個月內完成訓練,進一步保障幼兒健康和安全。未來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業務的機構,也可比照托兒所兼辦托嬰業務的機構,在法條上路兩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

為保障幼兒園小朋友的健康和安全,幼教法規範隨車人員應在一年內受救命訓練,但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過去很多教保員受訓後,一年內根本找不到工作,受訓等於白費,現在改為任職後三個月內,除了可以由雇主提供必要訓練,也可因為工作必要,提高學習動力,更能進一步保障娃娃車和小朋友的安全。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及照顧法第30條、32條修正案,原幼兒園新進用教保人員、幼兒專用車輛駕駛人、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改為任職後三個月內,完成訓練。

另外,政府推動幼托整合政策,公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必須陸續整併改制為幼兒園,但有部分機構原為托嬰中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兒業務的機構,現行法規未包含在可改制為幼兒園的範疇。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依法規定不能申請改制幼兒園,須依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幼兒園辦法,重新申請立案。

為補足立法疏漏,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修法。今天三讀通過的法條,將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業務的機構納入,讓原本57 家必須在今年底前停止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的機構,能依法申請改制為幼兒園,條件與托兒所兼辦托嬰中心相同,以符合公平原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修正案,幼兒園駕駛員、教保員任職後三個月內須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保障幼兒健康和安全。 /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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